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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游泳教學申請注意事項

一、依基隆市政府110年11月19日基府教體貳字第1100254735號

    函及108年12月31日修正發布之「基隆市立游泳池使用管理

    辦法」第9條規定,游泳教學須經本場核准始得進行。

二、平日以學校為優先申請,假日開放非學校單位優先申請(學

    員六歲以下者,學員教練最低比例為5:1;七歲至十歲者,

    學員教練最低比例為10:1,每組團體課程學員最多不得超

    過10人)。

三、疫情期間使用本池從事游泳教學者,應遵守下列規定:

(一)未成年學員應備家長同意書及教練切結書。

(二)教學者應具游泳教練證照。

(三)入池總人數上限為160人,每次開放入場進行游泳教學人數上限為60人(或6組),不得混班練習、教學。

(四)陪同人員於總人數規範內得付費入場。

(五)教學者應全程佩戴防水口罩或面罩。

(六)依中央規定,選手訓練、教學及一般泳客仍需區隔使用,請勿任意變換水道。

四、游泳教學申請流程

(一)申請時間:每次申請以當月為限

(二)採預先申請制,每位教練每時段申請上限為1組,依序登記,額滿為止,申請時應檢附:

1.申請表:可至現場或至網頁下載填寫https://www.stadium.klcg.gov.tw/tw/stadium/1321.html

2.教練、學員及學員陪同人員名冊(格式不拘,惟應包含姓名【備註身分別為教練、學員或學員陪同人員】及聯絡方式)。

3.接種第1劑疫苗之證明,如未接種疫苗,請依「游泳池因應COVID-19防疫管理指引」提供抗原快篩(含居家快篩試劑)或PCR檢驗陰性證明。

五、經核准實施游泳教學者,教練、學員與陪同人員請於進場當

    日刷卡付費。

六、本注意事項因應防疫規定採滾動式修正,餘請依「游泳池因

    應COVID-19 防疫管理指引」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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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發布日期:2021/10/14
  • 發布單位:基隆市立體育場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 2021/12/06
  • 點閱次數:10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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